关于开展赴新疆支教教师报名的通知
各学校: 接市教育局通知,现在全市范围内征集今年我市赴新疆支教教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教名额及条件(见附件)
二、政策待遇 参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对口支援干部有关待遇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10]103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对口支援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干部人才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委办[2018]36号)、《莆田市教育局、市政府对口支援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四部门转发福建省援藏援疆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教人[2018]54号)、《莆田市教育局关于提高参加对口支援工作的教师相关待遇的通知》(莆教人〔2016〕5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1.请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开展,根据名额开展报名征集宣传工作。 2.要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一位教师,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教师报名参加支教。 3.市局在县区、市直学校报名的基础上,确定赴新疆支教教师人选,再办理相关支教手续。 4.请各校汇总推荐表和报表后于12月6日前发送至我局人事与师资管理股邮箱(rsg309@126.com)。
附件:1.莆田市赴新疆支教教师报名表 2.莆田市赴新疆支教教师汇总表
莆田市涵江区教育局 2019年11月27日 ![]() ![]() |